尊敬的客户:
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司”)衷心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
根据《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26号)、《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6号)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时须与客户签订协议,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为确保贵我双方经纪业务合作的合规性,并促进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健发展,我司就有关货币经纪服务协议文件签署事宜,进一步提示如下: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期限、费率等事项,金融机构应当配合货币经纪公司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前,应当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向委托方充分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的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开展业务,公平对待客户,为客户信息保密。金融机构投资者接受经纪服务应签署协议。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经纪服务。”第二十四条规定:“针对本办法实施后新接受的委托,经纪机构应当按要求签署服务协议。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产生的委托,经纪机构应当在2026年7月1日前与委托方补充签署服务协议,并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1月14日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将做好《办法》政策解读,对接受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与经纪机构签署协议情况进行跟踪。”
有鉴于此,为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切实防范合规风险,避免因未及时签署协议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我司特此再次发函提示:为保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保障服务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如贵司尚未签署协议文件,或现有协议未能覆盖全部服务产品,我司诚挚希望与贵司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监管要求尽快推动落实贵我双方货币经纪服务协议文件的接洽商谈和签署工作。这不仅是对双方业务合规性的迫切要求,也是对贵司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保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司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贵司提供优质的货币经纪服务,感谢理解与支持!
联系邮箱: BusinessService@cfets-nex.com.cn
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