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Shibor发布时间的公告

2014/07/31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发布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指导下,通过各报价行和指定发布人的共同努力,Shibor的报价形成机制逐步优化,基准性与公信力不断增强。目前,Shibor已经成为市场认可度最高、应用最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随着近期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的稳步推进,Shibor报价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发挥Shibor对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为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经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决定自201481日起将Shibor发布时间由上午11:30调整为上午9:30。同时,简化Shibor报价期限品种,各报价行每个交易日仅对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八个品种进行报价,不再报送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等八个选报品种。

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自律机制从63日起组织Shibor报价行开展了一个多月的Shibor提早报价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各报价行加强了对自身头寸情况、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走势的分析预判,完善了内部报价方法体系和流程,进一步健全了报价管理制度,并能在截止时间前正常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Shibor的指定发布人也做好了相关系统的准备工作。试运行的情况表明,Shibor提早报价能够更好地体现出Shibor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报价行报价的独立性有所提升,对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也逐步增强。总体看,目前各方面都已基本具备了将Shibor报价发布时间正式提早至上午9:30的条件。

自律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对Shibor报价的监测分析,积极引导报价行强化内部管理,抓紧优化Shibor报价考核评估体系,着力提升Shibor报价质量,继续拓宽Shibor应用范围,切实增强Shibor的基准性和公信力,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为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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