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4/06/11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人民银行同意(银市场〔2014〕20号),交易中心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具体见附件1),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交易中心为尝试做市机构开通双边报价和请求回复权限,尝试做市机构应根据规程要求,积极开展尝试做市报价和请求回复。

三、交易中心将根据规程对尝试做市机构报价成交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并定期公布尝试做市业务运行情况。

四、截至2014年6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共41家(名单见附件2);交易中心将及时公告尝试做市机构名单变动情况。

五、为配合尝试做市业务开展,请尝试做市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尝试做市类型和尝试做市相关人员情况(具体见附件3)。

六、满足规程要求并有意愿成为尝试做市机构的市场成员,可根据规程提交申请,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

更多信息,敬请登陆:http://www.chinamoney.com.cn/fe/Info/791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