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银行在北京签订总额近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当日晚间,云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锡业股份发布公告,建行或其关联方设立的基金拟向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5%的股份。这是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全国首单成功落地的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锡业股份也由此成为A股第一家直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上市公司。
阅读完整内容周一央行公开市场进行500亿7天期、200亿14天期逆回购操作,逆回购到期2500亿,当日资金净回笼1800亿,此外今日有55亿央行票据到期;今日Shibor利率多上涨,其中隔夜品种报2.1590%,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60个基点,7天品种报2.3750%,上涨0.10个基点,1个月品种报2.7101%,下跌0.09个基点,3个月品种报2.8040%,上涨0.15个基点。今日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较上周五继续收紧,整体维持紧平衡,早盘隔夜品种有少量融出,午后机构融出进一步减少,隔夜、7天、14天期限资金供不应求,主要回购利率小幅上升。
阅读完整内容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同时,一行三会等17个部委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阅读完整内容周五央行公开市场进行300亿7天期逆回购操作,逆回购到期300亿,完全对冲当日到期资金;今日Shibor利率涨跌互现,其中隔夜品种报2.1530%,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20个基点,7天品种报2.3740%,下跌0.40个基点,1个月品种报2.7110%,下跌0.15个基点,3个月品种报2.8025%,较上个交易日持平。今日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基本维持均衡,但较昨日略有收紧,早盘隔夜品种加点融出,7天资金供给充足,交易集中在隔夜、7天,14天及以上需求有限。
阅读完整内容发改委近日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根据方案,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阅读完整内容周四央行公开市场进行200亿7天期逆回购操作,14天期逆回购暂时缺席,逆回购到期800亿,资金净回笼600亿;今日Shibor利率短端多下跌,其中隔夜品种报2.1510%,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10个基点,7天品种报2.3780%,下跌0.50个基点,1个月品种报2.7125%,下跌0.23个基点,3个月品种报2.8025%,上涨0.1个基点。今日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基本维持均衡,隔夜品种供需平衡,7天资金供给充足,交易集中在隔夜、7天,14天及以上需求有限。当前央行持续资金净回笼,同时后期仍有大量逆回购和MLF到期,此外,人民币近期调整走弱或进一步加剧外汇占款流失,叠加即将到来的缴税等因素扰动,10月中下旬资金面需保持谨慎。
阅读完整内容周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葡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称,针对当前中国楼市的一些分化态势,正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因城因地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中国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主要问题是债务结构不太均衡,非金融类企业的杠杆率较高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居民储蓄倾向强有关。他还提及,9月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为近年来首次。
阅读完整内容周三央行公开市场进行300亿7天期、100亿14天期逆回购操作,逆回购到期2050亿,资金净回笼1650亿,此外,今日有1585亿6个月期限的MLF到期;今日Shibor利率维持前两天态势,中短端利率继续下行,其中隔夜品种报2.1500%,较上一交易日下跌0.30个基点,7天品种报2.3830%,下跌1.10个基点,1个月品种报2.7148%,下跌0.32个基点,3个月品种报2.8015%,继续较上一个交易日持平。今日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较前两日稍有收紧,大行融出略显收敛,交易集中在隔夜、7天,隔夜品种均衡偏紧,7天资金供给充足。
阅读完整内容周二央行公开市场进行200亿7天期、100亿14天期逆回购操作,逆回购到期1300亿,资金净回笼1000亿;今日Shibor利率中短端继续下行,其中隔夜品种报2.1530%,较上一交易日下跌0.90个基点,7天品种报2.3940%,下跌1.60个基点,1个月品种报2.7180%,下跌0.70个基点,3个月品种报2.8015%,继续较上一个交易日持平。今日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延续宽松,隔夜品种供需平稳,7天及以上资金供大于求,资金价格变动有限。
阅读完整内容周一,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见称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银行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来实现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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